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已经到期,自2021年开始恢复减半征收优惠!
参考一: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参考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25号)第三条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提醒一
两种行业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只针对广告业和娱乐业征收,广告业只针对单位,娱乐业包括单位和个人。
提醒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也就是说按照含税销售额。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提醒三
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额是2万元、3万元还是10万元?
答复:
文化事业建设费并不按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额度自动提升,目前仍然是月销售额2万元免征,2万元免征目前是个长期有效政策。3万元免征目前到2017年底已经到期了。
也就是说,2018年1月1日起,此处的起征点适用月销售额20000元,次销售额50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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