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和快速调处劳动纠纷有着重要作用。
《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并未明确书面形式仅限于纸质形式。《合同法》、已经公布并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对电子合同以及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进行了明确。
2019年12月修正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明确了符合规定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已得到法律的认同,可以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相关司法解释也对电子合同等证据的审查标准予以明确。
电子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电子合同,在法律认定上不存在有别于电子合同的特殊标准。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采取更加便捷的方式订立劳动合同,减轻用人单位订立、保存纸质劳动合同的成本,帮助用人单位优化用工管理,也方便劳动者保存和查阅。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了电子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保存、传输和提取不能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导致发生争议时,难以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一定程度上也妨碍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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