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热点问题
随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25〕31号)下发,“核定扣除”从原来单一的乳制品、植物油、酒业,扩大到茶叶、肉制品、果品深加工等8个新行业。进项如何“应扣尽扣”、纳税人备案时又该注意哪些细节,成为近期企业最关注的话题。今天我们梳理了几个热度最高的实操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 我公司是2025年4月新成立的肉制品深加工企业,能否申请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肉制品深加工业属于本次扩围明确的“8个新增行业”范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投入产出法或成本法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首先需通过行业身份判定:以申请试点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为依据,若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计算,判断“肉制品深加工”对应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公司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二)申请试点前36个月无骗取出口退税、虚开专票或偷税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记录;
(三)已建立农产品收购台账、投入产出台账,且能准确区分应税、免税项目对应的原材料购进金额;
(四)2024年1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我公司是茶叶精制企业,如何判定自己是否符合“单耗标准”并选择扣除方法?
判定标准主要看“单耗+损耗率”是否达到国家统一发布的行业基准值。以“绿茶精制”为例,2025年度全国平均单耗为1.20公斤毛茶/1公斤精制茶,损耗率上限8%。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但一经确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投入产出法:按当期销售数量×基准单耗计算农产品耗用量,再乘以平均买价确定进项税额;
(2)成本法:按当期农产品实际采购成本×(1-损耗率)÷(1+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税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企业实际单耗连续12个月低于基准值15%以上,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书面说明,并折算调减当期扣除额;高于基准值无需调整,但应留存生产记录、磅码单、含水率检测报告等备查,否则核定扣除金额将被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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